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已由******委员会以2310-610116-04-01-581872批准建设,
项************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国有控股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新建安置社区总建筑面积约30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5000平方米(规划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约177000平方米,返还村民商业及其他公建配套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0平方米(包括人防、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安置用地约95.26亩,安置村民约514户,2062人。;
2.2 项目地点:******街道水磨村,东邻西寨村,南邻潏河,西邻崔家营村,北邻东崔家庄村。;
2.3 项目投资总额:******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标段编号:E******06QmoQGRWhy001;标段类型:施工;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本次招标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72617.156平方米,地上约186929.999平方米,地下约85687.157平方米。招标内容为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所有硬景、软景、景观照明线缆预埋、小品、健身器材、儿童游乐区设施、标识标牌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及招标人现场管理要求。;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无】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在本单位任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1)申请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履约能力(园林绿化类施工业绩);
(2)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资审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24年05月07日 00时00分00秒
起至2024年05月12日 00时00分00秒从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7092)下载资审文件。
4.2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资审文件
不收费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05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6.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6.1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资格预审开始时间为
2024年05月28日09时30分
,地点为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
6.2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12家。
6.3
标段名称:长安区水磨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工程,资格审查会议形式:
远程会议
7.其他公告内容
7.1
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
7.2
资格审查申请人须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7092/)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格审查申请人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为.xazst格式)。
7.3
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鼓励使用西安公共资源智慧移动交易平台APP进行操作。申请人对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新平台)存在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关于新平台操作问题,请拨打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0999、80701。
7.4
请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册、副本 2 册打印盖章后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便招标人进行留存备案等工作,中标人应保持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要求缴纳,本项目接受所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形式的保证金缴纳(包括但******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等,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要求进行,鼓励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市长******管理中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6层1607B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能源金贸区金科路与能源一路东北角丝绸之路贸易产业中心建业大厦1709 |
联系人: |
宋娟 |
联系人: |
薛芝玲 |
电话: |
****** |
电话: |
****** |
邮编: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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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
******银行: |
******银行西安分行凤城二路支行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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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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